巴马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和自治区党委30项具体要求的落实,真抓实干,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衙门主义,转变机关干警工作作风,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制定了《上下班考勤登记办法》,并于2013年5月起实行。
该制度规定,上下班考勤实行脸谱识别签到考勤。机关干警因外出办案(出差)、因私请假、开庭等在考勤登记时间段内无法签到的干警,应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考勤人员或者主管院长;未办理补报手续的,视缺勤时间,依照该院《考勤管理制度》以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考勤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会同政工科负责,每天指派一名干警进行考勤登记。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负责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布,接受全体干警的监督,考勤工作作为对各部门的年度评先评优依据之一。
经过3个月的运行,机关干警作风得到明显提高,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得到切实解决,并获得到各界群众的高度赞赏。
(韦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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