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走访获悉,随着元宵节的临近,孔明灯市场走俏,备受市民宠爱。然而,河池市消防支队提醒,如果不加引导和规范,孔明灯可能是一盏盏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灯”,希望市民不要随意施放,让美好祝福变成安全隐患。
最近几天,在市直某单位上班的黄辉忙着筹备孔明灯。他和女朋友约好,元宵节晚上到金城江公园“放飞祈福”。和黄辉一样,河池城区不少年轻人都有外出和朋友放飞孔明灯过元宵的打算。
据河池城区新建路一摊贩介绍,今年的孔明灯有心形、椭圆形等,形式多样,五彩缤纷,目前售价15元/只,每天能卖出20多个,“按照往年经验,销售高峰将是元宵节当晚,很多人都喜欢用这种方式来祈福。”
那么,放飞孔明灯有没有危险呢?“每年元宵都有很多人放,也不见出事。”黄辉认为,孔明灯都是飘上天的,应该没有什么危险。
“孔明灯升空后,相当于一团明火在天空中飞来飞去,安全隐患极大。”据市消防支队一负责人介绍,孔明灯主要是由铁丝和纸质灯罩叠加制成,将液态酒精浸泡碎布片凝固后作为燃料,点燃后,因空气受热膨胀产生热力升空,燃料烧完后便会下降。孔明灯内含有火源,放飞后会随风飘动,无法控制落点,且属于明火,制作材料都属易燃物,在风力、风向不稳的情况下,极易诱发火灾并造成相关危害。此外,在人员密集区域燃放孔明灯,也可能因其低飞碰到建筑、树木或电线发生泄倒,造成人员被明火燃料烧伤或灼伤。
2010年3月1日晚,一盏孔明灯跌落到巴马瑶族自治县城东郊区的附近山上,并引发山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达8亩。近年来,类似的火灾案例在河池市各县(市、区)时有发生。
2012年9月,金城江区政府曾下发通告明确规定,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河池城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等明火飞行物,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将予以查处。然而,政府通告收效甚微,市民燃放孔明灯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消防部门提醒,不要随意燃放孔明灯,以免发生火灾;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公安消防机关将对责任人或行为人进行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115条第二款规定: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据悉,元宵节当晚,消防部门将加强市区现场巡逻保卫,制止市民随意放飞孔明灯的行为,同时派员进驻重点场所、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元宵节期间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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