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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销售点扰民被责令搬迁 销售点位于巴马县凤凰乡街道,业主承诺15日内完成搬迁

来源:河池日报 2012-10-16 00:3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见习记者

 

龙招江

 

通讯员

 

卢金科)日前,位于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凰乡街上邮政所对面一水泥销售点,因日常装卸水泥,产生大量灰尘,给附近居民生活环境带来安全隐患而受网友举报。

据网友“逸水2001”在河池网“网络问政”诉求称,自去年下半年来,巴马县凤凰乡邮政所路旁一家水泥销售点,每天车子装卸大量水泥,常常占道作业,往来的车辆行人时常受阻,且装卸水泥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大量的灰尘漫天飞舞,给附近居民们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网友质疑,水泥销售点设立在居民区是否合理?相关部门是否该管一管?

10月9日中午,记者到现场发现,该水泥销售点与凤凰乡邮政所仅一路之隔。水泥销售点周围是原供销社居民区,路旁的新建居民区还住着30多名住户。“自从这里开了这家水泥销售点后,每天灰尘满天,原来的一家米粉店,都没人敢去吃了。”销售点对面一位居民黄女士告诉记者,家里的柜台因来不及打扫,经常堆积着厚厚的水泥灰尘。

销售业主潘女士接受采访时称,这里原先是供销社的老瓦房,她租用了其中1间用于收购废旧杂物,去年9月份开始改为销售水泥,成为尖鹰水泥公司的直销点,门面也扩大到了2间。“装卸水泥不可避免会产生灰尘,希望居民们能理解。”潘女士称,现在要找一家销售水泥的门面,很难找到合适的位置,且门面费用太贵。同时她也承认,目前销售水泥还没有办理过相关经营证照。

巴马县环保局副局长李正宽表示,看到网友在河池网“网络问政”发出的诉求后,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证实该水泥销售点位于居民区内,未得到排污许可证就从事水泥销售活动,作业过程中给周围居民造成极大的影响,业主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责令该水泥销售点业主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在15日内搬迁,逾期不搬迁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随后,业主潘女士向记者表示,将在15日内搬迁,把现在的门店改为水泥销售开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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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巴马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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