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巴马瑶族自治县的杨某、黄某因非法使用枪支伤人,4月1日,两人被巴马县人民法院分别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黄某赔偿受害人枪伤各项损失3万元。
2010年12月,杨某在山坡上捡得一支砂枪后,并未上缴公安机关,而是私藏起来用于打猎。2011年1月14日晚,杨某受邀与黄某、韦某等持该砂枪上山去打猎,因找不到猎物,当日23时许,三人回到韦某家中,黄某持枪走到客厅时砂枪走火击中韦奇(化名),造成重伤。案发后,杨某、黄某积极向巴马公安局交代作案过程,及时将韦奇送往医院救治,使其脱离了生命危险。
(黄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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