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因私自储存、经营液化气瓶,12月19日,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乡坡月村杨某被该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12月16日,巴马县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到该县甲篆乡坡月村进行检查,发现一出租屋在未办理任何相关经营手续、消防设施未达到标准的情况下,私自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并在出租屋人员经常过往的楼道内私自储存堆放大量液化气钢瓶,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
由于该储存地点位于巴马甲篆旅游景区内,常年景区内有4000余名来自世界各地的“候鸟人”在此居住,且绝大部分是老年人,行动不便,逃生自救能力低,一旦此类违法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且无任何消防设施的出租屋遭遇火源,极易造成爆炸、火灾事故,往往危及生命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火灾事故。
为及时排除这颗“炸弹”,确保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巴马县消防部门向县政府及时汇报了情况,并联合公安、质监和工商等部门对该窝点进行了查封,现场扣押39瓶液化气罐,并由相关部门将查处的液化气罐转移到安全地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覃兴
黄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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