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近日,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巴马瑶族自治县制定的《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香猪产业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委员们的票决获得通过。
巴马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从保护和发展巴马香猪产业的角度,认真起草《条例》。经几易其稿,历时4年多,在今年巴马县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与会代表通过表决,通过了《条例》,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2011年7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条例》提到了表决议程,并最终获得通过。
《条例》实施后,将对该县香猪产业的保护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同时对提升巴马特色品牌、促进旅游业向纵深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李
轶
林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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