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程开富)近日,镇巴县检察院与县巴山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山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构建巴山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长效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该《意见》要求,在落实责任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分段分区域逐级确定与县、镇两级山长相对应的检察长,并立足检察职能协助山长开展工作;在资源共享上检察机关与山长制办公室及山长制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对发现涉巴山生态保护问题线索,要及时互相移送,并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协作配合上实行协助调查、联合检查、联合督办,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可根据需要由行政执法单位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专业论证意见;在沟通联络上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遇到具体问题共同研讨解决,或对相关课题进行联合调研;在培训提高上互派人员授课,参加对方组织的岗位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在教育宣传上,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破坏秦巴生态环境行为的声势,教育引导群众守法敬法,树立主动保护秦巴生态环境的观念。
该《意见》的出台,使检察职能与行政执法衔接,实现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优势互补,从而形成保护大格局、大合力,将有力推进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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