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大鹏通讯员赵洋)10月16日,汉中市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邓某、韩某等7人犯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洋县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非法采沙案件。
2018年3月,洋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严禁在本县汉江平川段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实验区河道内从事非法偷采沙石或影响河道生态环境的活动。2018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被告人邓某、韩某、薛某三人,通过向沙石场老板王某低价付款,在王某经营的位于洋县谢村镇镇江沙场处非法采挖沙石毛料,再将毛料清洗过筛后高价卖出,被盗采沙石方量为3619.8立方,市场价值为180990元。2018年9月,左某、宋某二人明知沙石系非法采挖,仍通过华某从王某处购买沙石,最后将沙石清洗过筛后变卖,共获利约12000元。
10月16日上午,洋县人民法院在谢村镇五丰村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邓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韩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薛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左某、宋某、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7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从法院判决。其中被告人王某非法所得13万元,左某、宋某非法所得12000元,依法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沙石3619.8立方,将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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