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谭怡记者张大鹏)7月11日,汉中市洋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向洋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洋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新建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洋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洋县槐树关镇周湾村村民王某系手工粉条作坊的生产者、经营者。2018年1月,王某在加工手工粉条的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添加食用明矾,而是凭经验添加,导致生产的粉条中铝残留量严重超标。王某将该批粉条全部对外销售,侵害了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洋县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该线索,随即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在取得了充分、扎实的证据后,依法向洋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核心,进行举证,发表辩论意见,并详细阐述了长期食用铝残留量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通过公益诉讼人的释法说理,被告人王某充分认识到了其不法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并表示愿意承担所得价款10倍赔偿金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洋县检察院通过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警示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百姓餐桌上的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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