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2018年1月,王中民在洋县槐树关镇生产粉条过程中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添加食用明矾,导致粉条中铝残留量超标,并将生产的约300斤粉条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洋县人民检察院对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在此登报向社会公开道歉,愿意对我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歉人:王中民
2019年7月12日
洋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洋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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