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雪)2018年1月15日,陕西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汉中市反馈督查情况。督察组指出,2017年以来,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压力传导不够,工作统筹不足。部分县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较为突出,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
督查过程发现,一些部门和地区工作推进不实不力,监管不到为,部分县区相关环保设施进展缓慢,某些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把生态环境问题归因于客观条件,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归因于历史欠账,积极性差,不能主动作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往往等到上级督办或者媒体曝光后才下力气解决。
有些地方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的问题,特别是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致使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汉中市在秦岭范围内有矿产资源开采和生态破坏疑似点95个。2016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通报汉中市65起生态环境问题,目前完成整改31起。大多数矿山治理仍未启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推进缓慢。
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以罚代管,长期违法生产得不到有效制止。更有个别县区国土局违规发放采矿证,并违规延续采矿证有效期,致使洋县朱鹮、略阳县珍稀水生动物和青木川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宝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采石采矿和探矿活动长期存在。
督察组指出,汉中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据了解,2017年1-7月,汉中市优良天数比2016年同期减少3天,PM10平均浓度同比上升6%,上升幅度排全省第一,SO2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4.3%,上升幅度排陕西省第二。陕南地区30个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中,汉中市有4个县(区)排名后5位。
除此之外,农村污染整治不到位,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进展缓慢;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2014年以来,汉中市共发生危化品运输引发的环境事件达22起。而且,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在危化品运输事故高发路段设置警示标识,各县区均未按要求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据了解,督察组进驻期间(2017年8月27日至9月27日),汉中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转办的456件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责令限期整改87家,立案处罚34家,罚款71.91万元,行政拘留1人,限产停产8家,约谈146人,问责129人。
督察组要求,汉中市应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陕西省政府,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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