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巍)近日,西乡县交警部门对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超速行驶,致人死亡的王某追究刑事责任,其所持的“C1”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
1月20日19时35分,王某驾驶一辆轻型多用途货车,沿西乡县新316国道由东往西行驶,行至四河小学路段时,将一名由人行横道通过道路的老人撞倒,致使老人当场死亡。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王某驾驶车辆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提示提前减速,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超速行驶,其车速达每小时71公里。最终,因事故导致老人死亡,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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