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延华朱雯婷本报记者张大鹏
9月9日,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并宣判代某甲、代某乙、代某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共同赔偿西乡县某医院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91万元,代某乙赔偿谯某各项经济损失3.3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代某甲与他人发生纠纷致伤后入住西乡县某医院医治,后因用药问题与该院产生纠纷。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且医院已明确通知其已治愈可出院的情况下,为迫使医院满足其无理诉求,代某甲与其两个儿子代某乙、代某丙借故生事,通过长期强占病房的手段给医院施压,直至2019年2月被公安机关强制带离,造成医院十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严重浪费了医疗资源。其间,代家父子3人多次结伙辱骂、殴打医院工作人员,致1人轻伤、3人轻微伤,并无故随意辱骂其他患者及家属,肆意毁坏医院财物,造成数千元的经济损失。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93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被害单位的正常工作,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当对其予以刑事处罚。最终,根据3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并与查明的代某乙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一并予以刑事处罚。
该案的依法审理和判决,是人民法院坚决向“医闹”“伤医”行为亮剑,从严打击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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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乡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