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邹海山记者张大鹏)7月31日,汉中市西乡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邹某林、严某某等3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陈某等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3年、2年、8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陈某违法犯罪所得4.19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肖某某、苏某、宁某、王某等4人分别向被告人陈某高息借款,逾期未能清息还本。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间,被告人陈某为索要高利贷,多次伙同李某某及邹某林、严某某等人分别将4名被害人强行带走看押,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进行体罚、侮辱、殴打,逼迫被害人还款,致被害人肖某某、宁某等不同程度受伤。4名被害人被拘禁,最短的被拘禁超过24小时,最长被拘禁达120余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为索要高利贷,多次非法限制多名被害人人身自由数日,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侮辱,实施了多起犯罪,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最终,根据3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西乡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讯(刘琼记者张大鹏)“刘法官,我已经领到了司法救助款5万元,谢谢你。”7月10日,正在接待当事人的汉中市西乡县法院执行干警...
西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乡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