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忠德
近日,家住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十里村二组的村民朱代英向本报反映:她和母亲仅有的一块耕地,在其外出打工期间,被其继父私下转给本组一村民耕种,而事后该村民经过层层审批竟占用这块地建起了三间三层住宅房,造成她家现在无房居住,一直靠租住房和租种土地维持一家人生活。为此,她屡次向各级反映并通过法院诉讼,虽经判决承包地转让的承诺行为无效,但至今这一土地纠纷仍未妥善解决。
打工期间地没了
6月16日,租住在十里社区六组的朱代英向记者叙说了土地纠纷经过。她家原本承包着本组集体土地0.7亩,2008年8月26日,本组村民朱代杰私下与她的继父阙东林协商,将她和母亲杨荣华(患有精神病)二人的承包地0.7亩让朱代杰耕种,并口头约定由朱代杰提供相同土地面积进行互换,同时让朱代杰给付补偿15000元(实际给付10000元,至今尚欠5000元未付)。协议达成后,朱代杰怕阙东林反悔,还让阙代表杨荣华当场出具了承诺书,并私下加盖了朱代英和其母亲的私章。可当时,朱代英多年一直在外打工,毫不知晓互换土地的事。
2008年10月,朱代杰以住房困难为由申请在换来的那块地上建房,他填报了村民建房用地申报表,并通过当时的十里村、城关镇政府、城关国土所、县国土局、县政府层层审批,2009年3月9日被批准建房,2010年5月朱代杰动工建房,现已建成占地面积133.4平方米的住宅三间三层。
2009年10月,朱代英才通过村组了解到自己土地被互换的事,期间多次找对方及有关部门讨要承包地,但无果。2010年6月,她打工回家,一看其承包的0.7亩土地已被朱代杰建成住房。
协议无效难执行
在各级协调解决无果的情况下,2010年8月,朱代英一纸民事诉状将朱代杰和阙东林告至西乡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第三人阙东林单方将原告的承包田转让给被告的承诺行为无效,并由被告返还非法占有原告的承包田。此案先后经过市、县两级法院三次审判。
2011年11月8日,西乡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判决如下:“原告杨荣华和第三人阙东林将原告杨荣华、朱代英的承包地转让给被告朱代杰的承诺行为无效。”同时,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承诺书》虽系无效协议,但被告在本案争议的土地上建房有合法的审批手续,法院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对行政审批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且现在被告房屋已经建成,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非法占有的承包地在事实上已属不能,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非法占有的承包地的诉讼请求本院无法支持,原告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制止不力留后患
朱代英告诉记者,在发现朱代杰刚开始动工建房时,她就多次阻挡过,但人家根本不理,期间她也多次去找政府和县国土局,县国土局表示给发了停工通知书,但制止无效。对于她的说法,记者在采访十里村支书李祥伟、村主任刘明林时得到了证实。两位村干部称,这几年村上为此事也尽了最大努力,甚至带着她花钱请律师打官司,至今已经历5次行政诉讼,均以无法满足其要求或者无法执行而告终。对于朱代杰至今不予补偿朱代英同等面积土地和尚欠5000元欠款的行为,村上也感到气愤和不公道。
“下发建房停工通知书后,若拒不执行,难道就不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吗?”采访中,一些干部认为,当初朱代杰动工建房时,要是国土管理部门能够按程序执法,县、镇政府及时纠正和制止其行为,就不会留下现在这样的后患。
然而,时至今日,这一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今年3月份,十里村村委会讨论拿出了五条解决建议和意见,但是目前还在协商过程中。最终如何画出圆满句号,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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