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汉中讯(记者袁小锋)一起离婚案件庭审正在进行中,被告方男子突然情绪异常激动,冲出法庭。不到半分钟后又返回法庭,挣脱工作人员劝阻,一把撕了原告代理律师的证据材料。4月12日,西乡县法院堰口法庭依法对这名男子做出了罚款拘留的决定。
举证过程中被告突然情绪激动
西乡县法院堰口法庭工作人员介绍,4月12日下午,西乡县法院堰口法庭公开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庭审刚开始不久,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过程中,坐在被告席上的孙某突然情绪非常激动,一把甩开自己的坐椅,径直朝法庭门外走去,审判人员立即上前阻拦,可仍然没有拦住情绪激动的孙某。
不到半分钟的时间,被告孙某又冲进法庭,朝着原告席冲过去,虽经工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尽力阻挡,孙某还是抓起原告代理律师的一份证据材料,一把撕开。由于事情发生突然,原被告双方有多名亲属到场,很多旁听人员也被这突然发生的一幕惊呆了。
视频监控记录下事发整个经过
华商报记者通过堰口法庭的视频监控看到,当日发生的一切确如法庭工作人员描述的一样。事后,法庭工作人员将孙某隔离在立案庭,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孙某的亲戚也对孙某进行了批评。
据堰口法庭庭长范湖胜介绍,这是一起离婚案,原被告双方都有多名亲属到场听审,原告方聘请了代理律师,被告孙某并未聘请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进行到举证环节时,被告方对原告代理律师提出的部分证据材料非常不满,于是就突然情绪失控,“那么多人拦着他,都没有拦住。他实在是太激动了。”
被告人向法官和代理律师当场致歉
范湖胜介绍说,每一次开庭之前,法庭工作人员首先会宣读法庭纪律,并且会明确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由于这是一起离婚案件,双方一开始的时候,可能都在考虑自己的想法,未能认真听取法庭宣布法庭纪律,所以才会做出这样违法的事情。”范湖胜表示,鉴于被告孙某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审判工作,严重损害法律尊严,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罚款1000元及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当庭宣布后,被告人孙某表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随后当庭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在今后的开庭审理中,一定会遵守法庭纪律,不会再次发生类似事情,并且向法官和原告代理律师当场致歉。
新闻推荐
家住西乡县罗镇山沟里的村民陈某看见山林中的野物常常在自家附近寻找食物,心想弄点野味过年好招待客人。于是在自家门前小路上架设了一套电网设备,用于捕杀猎物。岂料,野味还没有吃到,就闯祸酿下了人...
西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乡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