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琼记者吴铭)儿子因涉嫌强奸被法庭调查审理,为使其免受刑事处罚,母亲竟贿买、唆使未成年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证明,最终该名母亲也难逃法律的制裁。7月6日,西乡县法院对一起妨害作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琴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
刘琴的亲生儿子李双因犯强奸罪(已判刑)经西乡法院2014年5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为帮助其子逃避法律追究,刘琴请李双的同学沈西(未满16周岁)帮忙找被害人李敏(未成年人)调和此事。2014年6月,为使其子能在审判中脱罪,刘琴自行书写了一份“2013年8月,我与李双谈朋友过程中,在西乡县某宾馆开房,自愿与李双在一起睡觉,但没有发生性关系,没有脱内裤、只是拥抱、亲亲吻吻而已”的证明,由沈西出面将证明交由李敏抄写、按上指印后,并请其转交给李敏145元后取得该证明。在西乡法院对李双强奸案第二次法庭审理时,刘琴将该证明向法庭出示、提交,经过法庭质证、审核,最终法官未对该证明予以采信,而刘琴却因贿买、唆使未成年人出具虚假证明,涉嫌妨害作证罪被立案查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琴为使其子免受刑事处罚,贿买、唆使未成年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证明,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鉴于其自愿认罪、悔罪,且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妨害作证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刘琴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不住地表示:“救子心切使自己误入歧途,今后将好好学习改造……”,当庭表示不上诉,将好好接受法律的教育改造。(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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