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登斌)近日,宁强县大安镇法律服务工作者远赴山东为贫困户刘某夫妇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11月6日,宁强县大安镇某村年近八旬、年迈体弱的贫困户刘某夫妇的独子张某于11月5日在山东省烟台市租住的屋内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接到消息后,与张某关系不和、已外出多年未归的妻子迅速赶到事发地,但在得知丈夫是因病而亡,原务工的企业不但不愿赔偿,还要求家属退回企业垫付的数万医疗费后便立即消失了。刘某夫妇从未出过远门,只能拜托亲戚前往帮忙处理,亲属过去了解情况后觉得没法着手处理,因是非直系亲属,事发地政府、派出所及用工单位不予接洽。情况反馈回来后,刘某夫妇找到所在村委会,11月8日,村委会向宁强县大安法律服务所求助。得知情况后,该所当即决定赶赴山东帮助其料理死者后事。第二天中午,他们赶到了烟台,迅速与当地派出所等部门接洽,到医院及租房处详细了解张某发病及抢救过程。经调查,事发前,死者住在自己的租屋内,且事发前几天已经停止去原打工企业上班。死者发病后,是当地公安等部门强令原企业先行垫付了医疗抢救费,现在该企业要求死者家属返还垫付的医疗抢救费3.5万元,否则将提起诉讼。
善后处理进入了“死胡同”,该所同志拿出了张某家系贫困户的证明和事先到张某家里所拍的家庭状况的照片给企业负责人,尽最大努力争取对方的同情。对方了解到张某家里实际情况后,最终放弃追索其垫付的医疗抢救费用,并愿意承担死者亲属在山东处理善后事宜的食宿费、交通费,逝者遗体存放、运输、火化等一切费用,另外再给死者父母2.3万元的经济补偿,并当场签署协议。返宁后,他们又同村委会一道协助刘某夫妇妥善安葬了死者。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将努力协调到的补偿款如数交付到刘某夫妇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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