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上级交管部门审批同意,决定在我县辖区部分路段启用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在部分路段对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公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卡口:
1、108国道1721KM(石窝金)至108国道1724KN+800M(桑树湾),全长3.8KM,危化品运输车辆限速40/KM小时,其他车辆限速60KM/小时。
2、108国道1733KM(磨刀岭)至108国道1738KM(宽川道班),全长5KM,危化品运输车辆限速40/KM小时,其他车辆限速60KM/小时。
二、固定测速卡口:
1、108国道1752KM(五丁关隧道出口)其中危化品运输车辆限速40/KM小时,其他车辆限速60KM/小时。
2、县城区石嘴子卡口,所有车辆限速70KM/小时。
3、县城区工业园区卡口,所有车辆限速70KM/小时。
三、货车禁行抓拍卡口:
1、县城南门转盘向七星街方向。
2、县城康乐桥十字向南门方向。
四、本公告的超速、逆向行驶及测速点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自2020年4月20日00:00起实行,根据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限速规定,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安全谨慎驾驶,共同营造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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