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之间诈骗屡屡发生,朋友借车疏忽大意,险些造成损失。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闫某诈骗一案,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某日早晨,被告人闫某乘坐甘某驾驶的轿车从宁强县到汉台区找朋友马某,当日下午,闫某在和马某、郑某交谈中无意听到郑某说车辆可以抵押借款,便产生将甘某轿车骗走予以抵押获取钱财的念头。之后,闫某以接朋友为由将甘某的轿车借走,并通过郑某介绍,将车开至汉中某二手车行,抵押借款5000元。当日,甘某通过郑某找到闫某后,闫某称自己找钱赎车,在将甘某带至某会所后,从后门逃离,所得赃款全部挥霍。后经汉台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涉案轿车价值46560元。破案后,被告人闫某亲属向二手车行偿还了5000元借款,公安机关将车辆追回发还被害人,被告人闫某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车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利用朋友关系进行诈骗防不胜防。出借钱款或者物品一定要谨慎。遇到类似事情,不要慌张保持头脑清醒,及时收集被骗证据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谭松 偶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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