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瑛 通讯员 李力)现年34岁的杨某系凤县留凤关镇农民。2010年11月12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3年9月27日因犯盗窃罪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3年12月18日刑满释放。出狱后,杨某不思悔改,继续流窜作案。
去年3月15日14时许,杨某窜至宁强县城北门坡姜某经营的烟酒店内佯装购物,发现柜台里放有一个钱包,即见财起意,趁店内营业员不备,将柜台内放的一个内装10493元现金的女式钱包盗走,迅速离开现场。
案发后,宁强县公安局汉源派出所组织警力展开侦破,办案民警经调查走访,查阅视频监控,最终锁定嫌疑人,去年4月17日,杨某被宁强警方抓获,所盗现金已被其全部挥霍。
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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