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汉台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李某某为获取经济利益,与昵称为“法律顾问郑玉祥”和“A.TAN”的QQ账户交换获取了一些公民个人信息。
2017年4月,李某某又从吴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76563条,并分别通过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吴某支付500元和50元。
后李某某将购买和交换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分别出售给昵称为“baobei”和昵称为“Sandy”的QQ账户,并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分别从中非法获利100元和50元。
2019年12月25日,李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
法官寄语: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及出售更是后果严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存在不以为然的心理,终将承担苦果。 通讯员 马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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