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张永文
山东一男子杨某自2013年至2019年10月间,先后在汉中市汉台区及城固县诈骗多人钱财,合计人民币1010321.4元。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名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谎称自己在汉中房管局有熟人,可以购买到廉租房,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杨某陆续以交房款、购买低价车位及便宜门面房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徐某某121448元。
2013年7月份,刘某通过微信认识了杨某并与其建立恋爱关系,杨某对刘某谎称自己是汉中石油公司的会计,已经离异,刘某与杨某以夫妻名义同居。从2013年至2019年8月间,杨某以公司集资、帮助刘某购买廉租房、入股某加油站等虚构的事实为由,先后诈骗被害人刘某钱财共计133261.4元。
同时,以帮助刘某入职汉中石油公司工作、生意周转等虚构的事实为由,诈骗刘某母亲128990元;以家人过世、生意周转、公司集资等虚构的事实为由,诈骗刘某舅舅18000元;欺骗刘某的哥哥投资,骗取287000元。
以帮人低价购买廉租房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陈某乙钱财合计77302元;骗取被害人谭某某人民币74490元。
综上,杨某以协助买房、投资项目、帮助承揽工程、办理加油站的低价油卡、调动工作等为由,先后诈骗十余人,合计人民币1010321.4元。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身份信息、工作履历等,用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责令被告人杨某向相关被害人退赔所骗款项。
法官寄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身边人的信任欺诈钱财不仅是违法的,更伤害了身边人的情感,自己也会受到法律严惩。大家也应该提高警惕,别想着投机取巧而中了别人的圈套。通讯员 马小妮
华商报汉中记者站 汉台区法院合办
拍案
“拍案”栏目里每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与检察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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