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大鹏通讯员何红梅)6月23日,汉中市镇巴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何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对何某某等7名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2年6个月,并处罚金510000至50000元;对何某红等7名非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8个月;对少数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并处罚金300000至30000元;没收两辆汽车等作案工具,没收、追缴500余万元至8000元不等的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何某某等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长期纠集在一起,实施了向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所、工具,开设、经营赌场,聚众赌博等行为;为索取债务,实施了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强行榨取被害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多次组织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和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被告人周某某、黄某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共同实施开设赌场、赌博、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周某某与何某某合伙开设赌博游戏厅长达5年之久,黄某先后与何某某共同实施了开设赌场和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被告人曾某某、柳某某、董某某、王某某经常与何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参与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参与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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