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汉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重组,合并后以汉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存续企业。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重组双方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企业承继。请相关的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关证据处理债权债务,债权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和义务的,合并重组按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汉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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