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和陕西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通知精神,市人社局第一时间召开经办机构负责人会议,成立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同时,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时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对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做出具体规定,力促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核心是“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是指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减”是指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企业享受阶段性“免”“减”社会保险费政策,不需要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
“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
经测算,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预计可为全市3929户各类参保企业减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6.1亿元。
实施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免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加大政策宣传,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为支持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黄玮 周柯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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