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瞿瑞记者张大鹏)近日,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就陈某盗窃桂花树一案,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18年12月间,被告人陈某看上了一化工厂院内种植的桂花树,便想偷挖几棵种在自己门前的地里。同年12月7日9时许,陈某向邻居张某谎称,其亲戚将种植在化工厂南侧院墙内的桂花树送给了自己,让张某帮忙前去挖树。张某同意后,二人驾驶三轮摩托车,携带铁锹、绳索等工具,盗窃桂花树21棵,并运至陈某承包的地里。当二人返回化工厂,欲再次盗窃桂花树时,被化工厂巡查人员发现并报警,陈某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化工厂被盗的21棵桂花树价值2905元。案发后,陈某将盗窃的21棵桂花树依法返还给化工厂。经法院公开审理,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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