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5时许,一场针对汉中市城区主要地方停车难问题的“约见会”正在举行。
相似情景,在2017年9月18日也曾发生过。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中心城区一些路段路灯不亮问题,汉中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组织约见会,共同探寻破题之策。
精准选题:代表约见解难题
10月31日上午,省人大“40年·深情回眸再出发”主题采访走进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挖掘发展中的有益探索、取得的实际成效、积累的成功经验。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代表约见活动,不断激发闭会期间代表作用的发挥。”随着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许晓斌的介绍,时间回到2017年9月的那场“约见会”——
2017年8月29日,针对中心城区一些路段路灯不亮问题,张仁杰、唐士梅、王若慧、李熙4名市人大代表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约见申请,希望面对面把群众呼声传递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2017年9月18日,汉中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组织约见会,就中心城区路灯建设、管理、维护的模式和个别路段路灯不能与道路同时投用等问题进行约见。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处主任耿红东说,四位代表对城区路灯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21条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汉中市政府督查室进行梳理后,分送到4个部门进行落实,最终取得较好成效。
许晓斌表示,《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出台以后,汉中市人大常委会累计组织20余名市人大代表与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中心城区部分路段路灯不亮问题,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管理问题和停车难、行车难等问题进行了“一对一问询、面对面答复”,有力推动了一批民生问题得到妥善有效解决。
创新探索:搭建履职新平台
“从2015年开始,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就致力于从制度层面解决约见问题。”耿红东说,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汉中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就建立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的相关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汉中实际,形成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经征求汉中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办法草案。”耿红东说,2016年10月31日,汉中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约见对象,界定了约见内容,规范了约见程序,细化了约见监督形式,对约见活动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拓展。”
《暂行办法》出台的初衷是什么呢?耿红东表示,就是有效地推动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迅速落实解决,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代表法》第22条规定,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镜头再次拉回到开头锁定的那场“约见”现场:人大代表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对被约见部门来讲就像是一场“考试”,而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本报记者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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