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萍)近日,由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宁某诈骗案,宁某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18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宁某向经营烟酒的商行老板柴某谎称家中办酒席,需要预定一批烟酒。柴某按照宁某要求将预定的20件白酒、3条香烟等烟酒运送至宁某家中后,柴某让宁某在销货单上签收,宁某以等办完酒席一次结清货款为由拒绝。在柴某送货离开后,宁某即雇佣农用三轮车将上述烟酒以13000元价格卖给另一商行经营者徐某,宁某向徐某称其家中有人住院急需医药费,所以才低价变卖烟酒。后柴某发现被骗,多次向宁某索要货物、货款,遭宁某多番推脱。在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宁某出逃。宁某所诈骗的烟酒共计价值1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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