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度汉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底。
本次发布的《通知》还明确了职责分工,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按时足额征收个人应缴费款。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及时做好专户管理账务核算及资金拨付等工作。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保障,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管理对象征缴标准、基础信息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不断完善、统一、规范征缴信息数据,及时将缴费信息(电子数据)传递给医疗保障部门。
此外,对资助参保的对象和政策,《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其中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A档和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资助。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补贴,市县财政补助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补助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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