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陈卫平)10月9日上午10时,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余彦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犯罪组织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25起犯罪事实,以余彦新为首的12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被告人余彦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包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露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系列案件中全坤等2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陈文等2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曹泽坤等6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的邹万忠等10名从犯,依法宣告缓刑。
汉台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余彦新依附苟少森(另案处理)以开设地下赌场为业,先后网罗被告人周露军、刘勇等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在汉台区徐望镇、铺镇、汉王镇等地开设以余彦新为“锅主”、其余人员分工协作的地下赌场以牟取暴利,初步形成以余彦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排挤竞争对手,该组织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余彦新亲自参与、安排、指挥组织成员参与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其组织成员参与违法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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