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常云伟)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民间纠纷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汉中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推动中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各项法规政策落地落实,市司法局结合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实施方案》《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体制机制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对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方式和条件做出规定,明确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管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考核奖惩和待遇补贴,同时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结果使用等进行了规范。要求全市每个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选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2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3名、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员工作室选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目标,形成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的调解格局,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办)、矛盾不上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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