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黄玮周柯延记者陈卫平)汉中市日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并制定印发了《汉中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
自2019年5月1日起,汉中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6月30日;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此次社保费率调整,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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