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范纬记者张大鹏)6月26日,汉中市镇巴县法院民二庭干警赶赴渔渡镇九家榜村,为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送达应诉材料。
该案原告凌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熊某支付拖欠的房屋装修款38000元,承办法官与被告电话联系未果。6月26日,承办法官前往被告家中,被告熊某不在,法官告知被告妻子张某本案适用留置送达,需要其代为签收。张某一开始用“我没文化,不会写字”“我丈夫不在家,这事由他处理,我管不了”“这跟我没关系”等理由推脱。
承办法官耐心听完张某的叙说,明白了张某不愿签字的原因:一是以为签了字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认为原告工程有质量问题,觉得原告起诉没有依据。承办法官对张某的疑惑进行了详细解释,告知张某诉讼是分阶段的,现在正处于应诉材料送达阶段,这是案件审理前期的必经程序,具体承担责任大小、涉及金额多少等问题需要通过案件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并告知其如有证据可在举证期间向法院提供。
听了法官的解释,张某打消了疑虑,代表丈夫熊某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此案得以顺利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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