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毛剑)为解决扶贫领域资金监管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社会扶贫资金口径不统一、使用不规范等难题,市扶贫办5月初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县区开展专题调研,依据中省政策规定,征求多方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社会扶贫资金(物资)管理的指导意见》。
《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口径监管范围,即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专项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苏陕扶贫协作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社会扶贫资金6大类扶贫资金实行全口径监管。提出了从“预算投入、项目库建设、《整合方案》编制实施、公告公示、项目实施、资金拨付、资金报账”等13个方面明确监管重点,厘清了全方位监管责任,细化了市、县行业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
《规范社会扶贫资金(物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明晰了管理责任,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社会扶贫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县区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负有指导、监管责任,接收单位负主体责任,使用单位负直接责任。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鼓励投向具备条件的爱心超市。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赵颖飞)6月27日,市政协机关党委举行庆祝建党98周年表彰大会。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晓亚出席会议并讲话。...
汉中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汉中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