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何桦 叶亚楠)5月28日晚,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二中队在市城区益州路查缉酒驾。一辆号牌为陕F579××的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该车驾驶员发现酒驾查缉岗点后试图停车逃跑,民辅警发现后立刻依法控制了驾驶员陈某,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陈某血液酒精含量22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对陈某依法检测和带离现场时,乘坐涉案车辆的张某、赵某不断阻挠。民警吴小明多次警告,但二人置若罔闻。在此过程中,张某突然抢过辅警杨鹏的执法记录仪交给违法人赵某。赵某将记录仪用力摔到地上,导致记录仪当场损坏。吴小明立即带领辅警上前制止,赵某极力反抗,并用肘部猛力击打辅警张涛腹部,并撕扯辅警闫文昊致其警服撕裂,左上臂软组织挫伤,在民辅警的通力配合下,最终将赵某、张某制服。后被东关派出所民警带离。
涉案驾驶人陈某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血样,其血液酒精含量达215.53mg/100ml,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了《刑法》133条之规定,涉嫌犯罪。29日,交警一大队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违法人赵某、张某因妨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汉台分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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