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李希 通讯员 纪科 杨优悠)2019年5月26日上午9时许,汉中交警一大队一中队在北团结街十字开展工作时发现,一辆陕F12XXX,红色雪佛兰小型轿存在违法行为。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后,即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驾驶员杨某进行信息核查,确定其驾驶证状态为“注销”,且其向民警出示的驾驶证为伪造的驾驶证。不仅如此,杨某身上还有明显的酒味,随即民警将其传唤到交警一大队一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51mg/100ml和55mg/100ml,杨某当场表示对该检测结果无异议。
在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面前,嫌疑人杨某对自己触犯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杨某涉嫌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项违法行为,违法代码分别为:10053、57032、171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五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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