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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公开审判首例利用pos机终端非法套现案

来源:汉中日报 2018-11-29 10:0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李荷)11月20日,汉台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经营犯罪案,分别判处邹某、郭甲、郭乙、李甲、李乙、鲁某、樊某等8名被告有期徒刑7年至3年,并处罚金50至20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10余万元、pos机98台。据了解,该案为汉中市首例利用pos机终端非法套现案。

2015年,邹某得知通过pos机刷卡套现可赚取手续费,便用自己注册经营的家电公司和郭乙注册经营商行的营业执照,从代理商处分别购买了两台pos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进行信用卡套现,赚取手续费。2016年9月,邹某、郭乙、郭甲三人注册成立了华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华明公司”),陆续招聘了被告人李甲、李乙、鲁某、樊某四名业务员。邹某用华明公司营业执照购买了1台pos机,加上之前申请办理的共3台pos机,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从事信用卡代还、信用卡套现、信用卡提升额度等业务,从中赚取手续费。邹某等人为了规避银行后台风控及反洗钱监测,先后购买和申领了154台事先绑定好商户信息的pos机。经司法会计鉴定:2016年4月28日至2017年8月28日,华明公司共为840余名信用卡持卡人办理了信用卡代还及套现业务。在无实质性业务的情况下,利用其办理的pos机和pos机绑定的涉案人员银行结算账户,替客户(系信用卡、储蓄卡的持卡人)办理pos机刷卡业务的交易额不低于1.5亿余元。

另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樊某离开华明公司后,成立了“及时雨金融咨询服务公司”(未在工商部门注册),通过网上委托他人申办了7台pos机,从事信用卡代还和非法套现业务,收取持卡人0.9%-1.5%不等的手续费。后经司法会计鉴定:2017年6月17日至10月5日期间,绑定结算账户为樊某等2人的pos机交易流水共计1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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