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陕政办发〔2018〕50号)及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陕公通字〔2018〕74号)相关规定,以营运柴油货车为主,以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到2020年底,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
现将汉中市第一批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信息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信息查询
第一批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车辆信息公示详情请登陆汉中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nzhong.gov.cn)、汉中市环境保护局(http://hbj.hanzhong.gov.cn)网站进行查询。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环保部门。对名单尚未公示,符合淘汰更新的车辆,如车主自愿提前淘汰,也可享受相应补助。
二、车辆淘汰更新补助限额标准
三、车辆淘汰更新程序
车辆所有者应在市政府、市环保局网站查询车辆信息公示名单,确定所属车辆是否在淘汰更新名单中,在淘汰名单则按淘汰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不在淘汰名单但符合淘汰标准且自愿提前淘汰更新的也可按淘汰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二)回收拆解。属于淘汰更新车辆,车主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上传管理信息系统。(回收拆解企业负责车辆拆解、补助申领及发放)
(三)注销登记。车主在机动车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上传注销登记信息。
(四)领取补助。在回收拆解企业处,通过省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填写《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办理应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车主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转账账户信息。(经市级环保、公安、商务、财政部门核准后,发放领取补助资金)
(五)异议申请。经查询车辆在公示淘汰更新名单内的车辆,车主如有异议,认为车况好、使用公里数少和车辆较新、排放符合最新要求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环保部门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无异议。车辆所有人向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统一进行复检。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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