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叶亚楠)10月30日,汉台区法院在七里办事处胡家扁村依法强制收回村民土地使用权。
汉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市中级法院民事终审判决载明,申请执行人汉台区七里办事处胡家扁村3、4、5组与被执行人汉台区聚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已于2017年6月和12月依法做出判决,要求聚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的30日内返还七里办事处胡家扁村3、4、5组租赁土地,并支付相应租金。今年8月,汉台区法院向聚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限令该公司主动腾退其租赁的七里办事处胡家扁村3、4、5组土地208.61亩。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一款的规定,汉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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