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常云伟)日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制定出台了《汉中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该《方案》的制定出台,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行使人民陪审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汉中市民主法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实践,对于推动和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该《方案》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实施步骤、具体要求等六个方面详细阐述人民陪审员选任措施办法。在指导思想上,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保障人民陪审员有序选任;在组织领导上,成立了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组成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把关指导;在工作职责上,细化了司法、法院、公安的具体业务,对选任人民陪审员条件做了严格规定。各县(区)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选按照规定严格审查,同时就开除公职及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工作程序上,明确了名额确定、拟任公示、正式任命和履职宣誓等内容;在实施上,分阶段安排布署,促进工作有序推行。通过加强部门衔接,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反馈、联合走访调查等制度,形成协同高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向人民陪审员反映社情民意,提高其责任感和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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