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六旬夫妇年老体衰,经济收入不能支撑两人晚年生活,但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与两儿子对簿公堂要求赡养自己。
家住汉台的洪某与安某(男)于1995年4月3日登记结婚。安某到洪某家里生活时,何某乙尚未成年,两人将其抚养成人。何某甲虽已成年,但因受到刑事处分在汉江监狱服刑,安某与洪某每月以亲属身份对其进行探望,并按月支付生活费,对何某甲也尽到了一定的抚养义务。何某甲出狱后,洪某与安某为其修建房屋,筹钱娶妻。
2003年,洪某、安某和何某甲、何某乙达成《家庭分家协议》,约定了房屋共同分割,洪某、安某由何某甲、何某乙共同赡养。其后,何某乙履行了赡养义务,但何某甲未尽赡养义务。2017年7月18日,洪某、安某书面申请汉台区北关办事处叶家营社区调解赡养事宜,因何某甲夫妇拒不参加调解,两老人遂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
汉台法院认为,原告洪某、安某现均已年满60周岁,洪某身体多病,其现有收入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汉台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标准,确定赡养费标准。
2018年2月2日,汉台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由被告何某甲每月给付原告洪某、安某生活费400元,由被告何某乙每月给付原告洪某、安某生活费500元;原告洪某、安某若遇重大疾病,医疗费自费部分由被告何某甲、何某乙平均承担。
法官寄语:都说“父母养我小,我养父母老”。赡养父母,除了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应当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父母,要让父母度过一个愉快幸福的晚年。否则,到了“子欲养而亲不待”时,除了后悔自责,又有什么办法?
通讯员 马小妮
华商报汉中记者站 汉台区法院合办
拍案
“拍案”栏目里每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与检察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
华商报汉中记者站新闻热线:0916-2128811
主持人 张映伟
新闻推荐
借钱不还、侵害他人健康权不赔偿、相邻权纠纷…… 汉台区法院公布4起强制执行典型案例 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
欠款1.5亿法院协助其成功加盟合作用每年收益还款王某、洪某夫妇名下拥有和实际控制汉中某实业公司、汉中某家居...
汉中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汉中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