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孟雪薇)近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对辖区内汉中自来水公司二水厂7口水源井周边环境进行了督导检查。
经查实,该司部分水源井周边环境存在不符规范状况,已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尽快整改。要求完成水源井周围脏、乱、差问题整治,清除生活垃圾、废弃物等,达到卫生洁净标准,整改之后,水源井范围不允许再有杂物出现。同时,加强环境巡查力度,严惩随意倾倒垃圾行为;要拆除违章建筑。依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按照一级保护区要求,对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五十五米的圆形区域内存在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进行清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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