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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财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汉中日报 2018-09-20 01:06   https://www.yybnet.net/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助力全市追赶超越和“三市”建设,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和汉中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严格落实营改增政策,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认真清理降低涉企收费

认真执行中、省清理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降低部分基金和收费标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建规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

三、充分发挥产业基金作用

整合县区优质资源资产,变资产为资本,支持市投资控股集团做大做强,逐步扩展专业基金的种类和规模,更好发挥专业基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企业在参与军民融合、高端装备制造、汽车产业、现代农业等大产业、大园区、大基地投入方面,市投控集团优先给予参股支持。对基金注册地在汉中且投资范围主要为汉中市辖区内的基金机构给予奖励。对首年度投资进度超过60%的、引入外地企业落户的、培育本市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上市的,给予基金合伙人一次性财政奖励;对运行效果显著的管理团队,给予基金超额收益20%的业绩奖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天使基金设立,政府出资50%部分作为让利性出资,不参与基金收益分红,并以此为限,按约定比例承担投资损失;鼓励知名投资机构、券商来汉设立基金或投资机构,前3年对其高管人员给予一定奖励;积极参与省级基金管理人互动机制,共享项目资源,形成天使—创投—产业基金持续支持的聚集效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四、尽快做大政府融资担保

通过财政注资、股东增资、市场融资等方式,加快建设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市、县区参与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重点支持实体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到2018年6月底,确保市资信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鼓励民营担保机构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保险业机构拓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效保障。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且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项目,其发生的担保代偿在省级负担5%的基础上,市、县再各负担2.5%。(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五、积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支持利用市县资源设立县域经济发展基金,实现基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以及市县政府之间的合作,构建上下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对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县区,按照县区地方税收收入水平,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按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当年增收额分档次给予奖励,专项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汉中境内增设机构,满足实体经济和县区金融服务需要。对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在空白县区增设机构的,每增设一个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六、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土地收储制度和土地收储、规划、开发的联动机制,增强政府对建设用地的调控和保障能力,提升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探索实行土地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优先保障产业类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使用政府收储土地。土地出让金可按照首次缴纳50%,其余款项一年内缴清的方式分期缴纳,对特大特优产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市国土局)

七、强力推动园区创新发展

支持产业园区创新发展,建立园区内企业财税贡献增长与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的正向激励机制。对于工业园区(县域工业集中区)、农业园区、物流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内的“六大产业”等产业类投资项目,以及军民融合产业项目、上市公司在汉设立子公司和总部经济企业来汉设立分支机构,3年内按50%比例将属于市、县区留成部分的新增税收收入,安排用于支持园区和相应企业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

八、认真落实项目投资贷款贴息

积极实施支柱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贷款1000万元以上、且两年内能达产达效的企业,按贷款额度的5-10%给予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九、鼓励销售地方名优产品

鼓励支持企业销售地方工业品和农产品,以销售收入为考核奖励依据。对工业企业年度内销售地方工业品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的1-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设立汉中地产品牌示范店、年销售额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经营主体,以及在重点出入境口岸及境外设立汉中地产品牌展销厅、年销售额首次达到8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十、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科技创新

认真落实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的各项奖补政策,除实行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贴息,鼓励销售地方产品奖励以外,对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新动能培育的企业,实行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设在规模以上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给予20万元—40万元无偿支持。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规定标准的,按超出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按当年认定的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提供一定额度免息周转资金,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上在省上2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补助。(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细化工作任务,夯实推进责任,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资金整合和筹措保障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

本《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政策若无时间限定,执行时间统一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涉及的奖补政策与已出台的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行一次性奖励。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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