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汉中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完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陕发〔2017〕12号)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银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陕金融发〔2017〕9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重组、增资、整合等方式,发展财政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扶微小、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的原则,在突出保本运营的前提下,要紧跟政策,体现灵活性,重点支持实体经济,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2017年底完成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资;到2018年6月,实现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到2020年底,完成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0%,县级不低于90%,担保费率不高于1.5%。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市资信融资担保公司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通过向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参股和下延机构业务的形式,以股权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形成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各县区政府增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增资有困难的,市财政将协调省、市资源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县区政府出资参股市资信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市、县区联动,进一步提升市资信融资担保公司授信和担保能力。市资信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尽快推进机构、人员、业务下延到县区,不断扩大担保业务覆盖面。到2018年6月底,确保市资信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收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积极配合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在全市辖区的机构设立,力争到2018年6月底实现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在全市县域全覆盖。
(二)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将银担合作由单个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点对点”、自下而上的合作,转变为“体系对体系”对接、自上而下的整体合作,建立“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利互赢”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在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下推动原担保机构、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及所在市、县财政参考4:3:2:1的比例分担风险(省财政将对市县财政承担部分给予50%的补助)。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部纳入政银担合作机制,与各银行机构均建立政银担合作关系。
(三)严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实体经济服务,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破解融资难题,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合作银行让利等多种途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本着以支定收、保本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担保费率,确保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四)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要按照效率优先原则,合理安排担保资源,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改善自身管理、深化银担合作等途径提高担保资源使用效率。力争到2020年底,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6倍以上,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确保全市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增幅不低于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申请担保获得率与服务覆盖率明显提升。力争到2020年底,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0%,县级不低于90%。
(五)夯实各级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是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和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要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快速反应的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对辖区内的重大风险事件,要及时上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要严厉打击融资担保机构以各种方式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六)推动“两个平台”(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在2018年内完成两个平台建设,打通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金融活水进一步流向实体经济创造条件。建设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上整合小微企业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资源,将分散在公安、税务、法院、国土、社保、市场监管等多个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从整体上把握分区域、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情况,最终实现对全市市场主体的信用建档。同时,建设汇集银行业具有代表性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及融资担保机构要求的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为小微企业全方位、个性化查找符合自身需求的银行信贷产品并快速高效融资提供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通力合作,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市财政局是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财务监管,实施绩效考核;要建立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每年预算安排风险补偿金。市金融办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是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责任主体,承担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对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督查制度。要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将体系建设工作、新型政银担业务等指标按季度进行分解。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建立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规模、合规经营、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担保代偿率和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强化风险管控、降低担保收费,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实效,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优化行业环境。落实国家有关融资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专项补贴、代偿损失税前扣除、风险补偿等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住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业务查询等。依法加强融资担保债权保护,积极帮助融资担保机构处置抵债资产,对因代偿接收、维权保全和处置抵债资产的,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严厉打击恶意逃废担保代偿贷款的行为。加大对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宣传,营造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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