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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反杀案”检方详解警方撤案决定

来源:阜阳城市周报 2018-09-09 22:00   https://www.yybnet.net/

9月1日,昆山警方就“昆山砍人案”发布通报,称骑车男子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案发后,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对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检察机关认为,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刘海龙同伴:看于海明提着刀,我恐惧了

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

当时宝马车上坐着四个人,刘海龙、刘强强、他们两人的女性朋友。刘强强说,刘海龙驶入非机动车道后,以为撞车了,就在车里跟于海明吵架。

刘海龙随即让刘强强下车,看有没有撞车,刘强强回复说没有撞车。刘强强说,当时坐在宝马车后排的女性朋友也下车了,帮忙把于海明的自行车架起来,放在了马路边上。

就在刘强强和女性朋友离开的时候,刘海龙从驾驶室里冲了出来,对于海明拳打脚踢。

这一简单的拳脚冲突,随着刘海龙从驾驶室拿出一把长约50厘米,宽约5厘米的双面开刃刀具,事件开始升级。

刘强强说,刘海龙冲向于海明,砍的满身都是血的时候,他是准备过去拉刘海龙走的,但看到此时是于海明拿着刀,他恐惧了。

看到他(刘海龙)胳膊上流血了,这里都流血了。

你看到哪流血了?

胳膊上、胸口都流血了,后来那个人指着我、撵着我。刘海龙让我跑,我一看那个人提着刀撵我,我就跑了。

驾驶员一出来就上来打人

这一幕,于海明的同事小柯(化名)是目击者。当时,他在离于海明十几米远的地方等红绿灯。小柯全程见证了整个过程,并一直试图制止整个事件的冲突升级。

小柯说,从驾驶室里出来的刘海龙一见于海明就开始打他。于海明后面追刘海龙的时候,就没有砍他了。

追他就没砍了。没砍了被你拉住了是么?

他(于海明)当时就往那个小路跑过去了,我就在那个树底下,他就不追了。然后我就打了电话报警,报警后我只想警察快点来。得知结果后,于海明连说三个“感谢”

案发后,昆山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对于海明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1日,昆山市公安局决定,因犯罪事实不成立,撤销于海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昆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刚接受采访时表示,立即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对于海明刑事强制措施,立即释放。

得知这一结果后,于海明哽咽着连说三个“感谢”“感谢国家!感谢人民政府!感谢人民警

察!对我、对这件事做出了公正的裁判!”于海明家人:现在的结果公平公正

昆山警方发布通报后,记者联系了于海明远在汉中老家的哥哥,其表示已经高兴得说不出来话。他说,自己也是通过网络得知消息并和弟媳取得了联系,弟媳表示现在也很忙,便挂了电话。

“这个事情得到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下一步安排好家里的事,想过去看看他。我一直都觉得这个事情弟弟是对的。”于海明的哥哥说。

据于的哥哥回忆,当时于海明出事的消息是通过弟媳的电话得知,具体也不知道什么事。后来看到视频,家人都感到很震惊。

据其介绍,于海明从小是个老实人,生活在农村,平时和家里人见面时间少,逢年过节才回老家,遇上事才联系,只偶尔打电话报个平安。

近些年,弟弟遇上不少事,家人生病也花了很多钱,经济“很紧张”。“前一段时间还把我母亲接过去在那边玩了一段时间,刚回来没几天他就出事了。”检方认可警方撤案决定

9月1日,江苏昆山警方发布通报: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最终认定,“昆山砍人案”中骑自行车者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案发后,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对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检察机关认为,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就此,记者采访了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这个案子整个它是属于我国刑法二十条第三款,所规定的特殊防卫,特殊防卫也就不存在防卫过限的问题,刑法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正当防卫,它会存在防卫过限的问题,防卫过当的问题,二十条第三款它是一个无限防卫权,所以它就不存在防卫的过当和过限。

检察机关介绍,此案适用了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案件中,刘海龙醉酒驾车,违规变道,主动滋事,挑起事端;刘海龙先是推搡,继而拳打脚踢,最后持刀击打,不法侵害步步升级,本案系“正在进行的行凶”,砍刀虽然易手,危险并未消

除,于海明的人身安全始终面临着紧迫而现实的危险。

于海明在抢到这个砍刀以后,连续捅刺砍舞刀,所有的伤情都在7秒内形成的,整个行为的过程我们认为是一个连贯的防卫行为,面对的这个情况是比较紧急的。在他面对的这个如此严重的行凶的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我们难以从事后旁观者的角度来苛求于海明当时的这个行为,应该保持怎样的一个刻度克制他的打击,应该保持怎样的一个限度。

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新京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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