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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纠纷理性解决冲动闹事后果自负

来源:汉中日报 2018-08-30 10:12   https://www.yybnet.net/

产生纠纷应当走正当途径理性解决,冲动闹事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因激化矛盾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被告与原告之父产生纠纷,因原告之父不积极解决纠纷,被告就到原告所经营店铺门口摆放花圈、焚香祭奠。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付原告经营直接损失1400元。禁止被告采用任何形式到原告商铺干扰其正常经营活动。

2014年,被告的亲属黄某与原告父亲冯某同居,2017年4月某日,黄某与冯某同居期间突发疾病死亡,黄某亲友为其垫付住院费、丧葬费合计31470元。黄某住院期间,原告方给其垫付门诊费、住院费合计1435.47元。被告于2017年4月多次去原告商铺处找冯某要求处理上述付款无果,后因原告商铺关门停业。故被告在原告商铺门口摆花圈、拉横幅、贴“诉状”等方式,寻求解决问题,警察数次出警劝退。原告以被告对自己经营造成巨大影响,对精神造成巨大压力和伤害为由,向汉台区法院提起诉讼。但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精神遭受严重损害和名誉社会评价值降低的证据。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个体工商户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被告以亲属黄某去世后,原告之父冯某不积极出面协商处理相关事宜为由,在原告商铺摆花圈、拉横幅等,干扰原告正常经营活动,因此给原告带来的损失被告理应赔偿,但原告之父不积极出面或委托他人出面解决相关纠纷,也是事发的起因,是该案损失责任的承担者,原告损失的合理部分,应由被告和原告之父冯某按责任比例分担。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发生矛盾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走正当途径调解,但是不能聚集闹事影响别人生产经营,一旦违反法律,有理变无理,不仅无法解决问题更会受到法律惩罚。

(樊娟 马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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