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男子王某与朋友在KTV聚会,推杯交盏中生口角,王某竟抡起啤酒瓶砸人头部,导致2人不同程度受伤。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6年12月25日1时许,汉中男子王某和朋友在汉中市汉台区北大街欢乐迪唱歌。期间,王某路过该KTV“总统包间”时发现包间内有朋友朱某,遂进入打招呼。“总统包间”的彭某、林某等人不同程度酒醉,王某与彭某喝酒时,因彭某推辞,两人遂发生口角并殴斗,王某随手用啤酒瓶朝彭某头部砸,彭某头部大量流血。林某醉倒在该包间内的沙发上,醒来发现腹部被飞溅的啤酒瓶玻璃碴划伤。
经汉中市汉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彭某头面部损伤系他人钝性物击打所致,头部属轻微伤,面部属轻伤二级。林某胸部及左下肢损伤系他人锐器所致,属轻微伤。王某头部损伤系钝性外力所致,头部损伤属轻微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向彭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48000元,并取得书面谅解;向林某赔偿医药费2000元。
汉台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有自首情节。2017年11月3日,因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官寄语:朋友聚会本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但要适量饮酒切勿让酒精冲昏头脑,否则不仅自己追悔莫及还伤害了朋友的身体,也损害了朋友与自己感情,更遑论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为己为人都要有自制力,不要让自己在酒精的控制下头脑发昏。通讯员 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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