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娜 本报4月20日《“影子药师”隐患大重拳整治“挂证”行为在行动》文章刊登后,引起社会较大反响。有药店经营者向记者表示:“因为购买处方药导致顾客跟我们发生争吵,这样的事时有发生。零售药店自己不能开处方,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下,如果市民想要拿着处方到药店购买药品,实在是有困难。”也有市民致电本报热线称,“不是我们不按规定先取得处方再买药,而是我们想拿到处方有诸多限制,太难了。”凭处方去药店买药是否如市民所说有困难?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自愿凭处方买药的市民几乎没有 据悉,早在2000年,国家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以此来保证群众安全用药。2004年,又严格规定抗生素类、磺胺类、抗结核类、抗真菌类和喹诺酮类5类约400种抗菌药必须严格凭处方购买。这些药中有不少是市民居家必备的常用药。由于须凭处方购买,不少习惯去药店买处方药的市民觉得很不方便。
“主动提供处方来买药的微乎其微!”4月23日,汉台区某药店店长告诉记者,“在实际执行中,虽然药店挂着‘凭处方购药\’的警示牌,但自愿凭处方购药的市民几乎没有。西药销售占我们药店销售总额的60%左右。自从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规定出台以后,西药销售份额的30%都受到了影响。而如果我们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给患者,一旦查实就会受到食药监部门的严厉惩处!”
25日,在汉台区某三甲医院,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划价取药的市民,有些市民对拿处方购买处方药一事表示不解。市民王先生表示:“我妻子最近感冒,扁桃体化脓了,明显是有炎症,我本想去药店买点消炎药。可走了两家都问我要处方,没办法我还是得来医院,挂号、排队、找医生开处方,在医院和家来回往返,足足耽误半天时间。到药店买药就是图个省事、价格便宜,我理解凭处方买处方药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但这样做还是有点不便民。”而慢性病患者闫先生对凭处方购药一事更是不解。“如果这样,按照规定,我要想去药店拿药省点钱,都要先跑到医院找医生开处方后才能拿药,这岂不折腾人?”
市民想拿到处方有困难 市民苏女士26日一大早就来到汉台区某医院,给患糖尿病、高血压的丈夫开胰岛素和降压药。“其实我丈夫被确定为慢性病患者以后,定点开药的地方有两个——这个医院和我家楼下的药店。按说我在药店买比来这方便多了,但我要拿到处方比较麻烦,就还是得往医院跑。”她说,到达医院,挂号、找医生开处方、划价、取药,每个环节都得排队,随后拿着就诊卡直接在医院1楼药房拿药,医生都是在电脑里敲敲,没有纸质的处方。
一位从事医药行业近20年的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但目前汉中市大部分医院均采用电子病历就诊的方式,主动提供处方的几乎没有。”他介绍,凭处方购药,目前实施非常困难。“2007年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而药店没有开处方的权限,这就意味着如果市民去药店购买处方药,只能通过社区门诊以及医疗机构获取处方。且每买一次就得去医院一次,还必须在当天就去药店把药买了。这对慢性病需长期用药的患者来说,尤其不太现实。市民拿不到处方,这是全国普遍现象,不仅仅是汉中,目前来讲也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电子处方的推行及普及,其实是为了方便患者就诊、取药,辅助健康档案的建立。”某医院医生介绍说,主诊医生在开具处方前,会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进行判断后,严格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并对处方负有法律责任。相对于纸质处方的难以辨认来说,“电子处方”的最大好处就是清晰可辨,能够避免医疗错误,且“电子处方”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可供相关部门及患者随时检查、监督。患者对处方内容是具有知情权的,当患者有需求时,可以向接诊的门诊医生和住院主管医师索要处方,由医师将电子处方打印出来交给患者,且主诊医师需要在处方上签字。但前提是必须见到患者本人,且患者不可按照自我意愿随意“点药”。
他山之石:视频问诊10分钟开出处方 今年3月,厦门市部分药店已经在试运行“电子处方”业务,市民在家附近的药店就能轻松实现由医生在线问诊、开药,药店直接购药的流程。
据了解,部分药店已配上了可提供在线问诊、开具处方和远程审方“一条龙”服务的“微问诊平台”系统,去年以来厦门试点零售药店共开出电子处方5497张。市民可通过放置在药店醒目位置的一台触摸式“微问诊-远程医药咨询终端”,通过摄像头和语音话筒连接上医院在线的医生,进行面对面咨询。医生详细了解相关病症描述和有无其他药物服用记录后,根据病情给予用药指导。其中,属于处方药的罗红霉素软胶囊也通过平台生成了电子处方签,并附有医生签名。随后,系统将处方转给了后台负责审方的执业药师进行审核。处方审核通过后,药店工作人员根据执业医师、执业药师签字确认后的电子处方进行了药品售卖,前后耗时约10分钟。
市政协委员惠志勇呼吁:“贯彻国家处方药管理规定,严格按处方销售处方药,不能单单依靠约束药店,应多部门联动,简化市民拿到处方的程序。市民药店购买处方药的合理要求应当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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