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处付某有期徒刑3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1月某日深夜,付某和朋友在汉台区某KTV歌城喝酒玩耍,付某喝了2、3瓶啤酒。随后,独自一人驾驶小汽车行驶至西大街十字路口右转弯时,将该路口拆迁办临时搭建的拆迁巡查人员休息简易房撞倒,致使简易房内的舒某某、张某某受伤。民警出警时,发现付某涉嫌酒驾,遂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付某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俗话说“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在佳节、亲朋好友聚会应酬时,餐桌上都免不了饮酒作兴。但法官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家绝不能有喝酒开车不出事故就没有事的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 (辛晨 马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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